《本蜀论》中记载,春秋战国时期,秦惠王一直想吞并蜀国,但苦于“蜀道难”。后来,秦惠王见蜀王好财,便雕琢了一头石牛,把财宝塞到牛肚子里,并告诉蜀王要把这个能屙出财宝的神牛送给他。蜀王大喜,命人修桥筑路,以运“神牛”。秦军便沿路挺进,灭了蜀国。由此可见,贪图小恩小惠犹如“舐刃之蜜”,虽能求得一时之甜意,却有“割舌之患”。安徽省宣城市原副市长赵增军的堕落再次验证了这个道理。他通过一次次的“小打小闹”聚财数百万之巨,最终东窗事发,落得锒铛入狱的可悲下场,同时也给广大党员干部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拒腐防变要从小处做起。
“忽细事者祸必盈,轻小乱者亡必聚”。透析近年社会上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相当一部分都是由于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收受小恩小惠开始,贪欲膨胀,直至身陷囹圄甚至性命难保。一开始他们往往慑于党纪国法的威严,对于厚礼重金不敢染指,对一些小恩小惠却认为是小事情、小错误,组织上也不会过分追究,便来者不拒,以致胃口越来越大,最终被“小糖球”垒起的“大糖弹”所击倒。赵增军就是如此,他从送上门来的“薄礼”收起,发展到一次次伸出贪婪之手,向上至公安局长、下至大小包工头索要钱财和物品,包括电视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等,其品种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这个道理人所共知,但为什么赵增军等干部还是“前赴后继”,贪图小恩小惠,结果一步步坠入深渊而无力自拔呢?仔细分析他的堕落过程,除了理想信念动摇这个根本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其背后作祟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心理因素:一是失衡心理。由于心理失衡导致行为堕落,这是很多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共同特点。赵增军就是一个例证,案发后他坦言:“置身于灯红酒绿中,频频和财大气粗的大老板来往,心理就逐渐失去了平衡。自己辛勤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什么也没落下,为何不趁手中有权时为自己谋点利益,为以后退休后的生活做好准备呢?”于是,萌生贪念而又缺乏监督的赵增军走向堕落也只是时间早晚的事了。二是侥幸心理。一些干部明知其行为是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一旦败露就会严惩,但却自信自己做的事天衣无缝,便可以瞒天过海。赵增军就认为,“捞钱的事只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别人是不会发现的”,于是心存见心侥幸的他收下了别人送来的第一笔贿赂,初尝“甜头”平安无事更进一步坚定了他以权换钱的思想。三是贪婪心理。任何人都有欲望,但贪欲一旦放纵而不加遏制,就会如同洪水猛兽一样肆虐。正如赵增军给自己总结的堕落公式“欲望——满足——新的欲望———更大的满足”那样,结果变得越贪越想贪,越贪越敢贪。
古人云:“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赵增军的深刻教训再次说明,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工作生活中、工作中一点一滴培养起来的,因此,作为法院干警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就必须从小处做起,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法纪和思想道德防线。
首先法院干警要自觉加强法纪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要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约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用“贪取一钱,即与千金无异”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严于律己,在各种诱惑面前做到眼不红、手不痒、心不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为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诱。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荣辱意识,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珍惜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时时防范、时时警惕,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其次,各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及时纠正“小事情”的“小错误”。从近几年法院系统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部门对干警疏于监督,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敲响警钟,是 干部陷入腐败泥潭的重要原因,因此,各个部门必须重视“小事情”上的“小错误 ”,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自我约束意识,促使其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或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拒腐防变,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小处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