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微信“小号”一年流水68万,规避执行“喜提”罚款

  发布时间:2026-03-09 10:20:58 打印 字号: | |

微信账户被法院冻结

就“换马甲”金蝉脱壳?

还钱还要罚款

被执行人聪明反被聪明误


案情简介

黄某与王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2022年8月,黄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19600元。同年,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王某还款9400元。两年多过去,黄某一直欠着剩余的10200元。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因黄某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黄某并不配合执行,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联系推脱在外地甚至“断联”,在无锡的住所地“铁将军”把门,法院依法冻结了黄某包括微信在内的银行账户。申请人王某“盯”到了晚上偷偷回家的黄某,随即联系了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

执行干警成功将黄某带回法院。黄某坚称没有多余款项可以还给王某。但执行干警查看黄某微信发现,他被冻结银行账户后,使用他人信息新注册了微信号收转资金,仅2025年的流水就高达68万余元。黄某随即向王某求情,宽限至第二天下午一次性付清。执行干警没有再给黄某“节外生枝”的机会:“你必须今天还清欠款。”

最终,黄某放弃侥幸心理,当场全额履行。黄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法院考虑到标的仅一万元且已经履行,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


法官提醒

遵守法律、尊重司法裁判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必须依法如实申报财产、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规避、抗拒执行等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切小号”、“换马甲”,耍小聪明“钻空子”,不仅无法逃脱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供稿人:张 健

图片来源于豆包AI生成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友情链接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8号

邮编:214101

电话:0510-88225801(立案)

0510-88700165(纪检监察)

传真:0510-88708691

法院邮箱:wxxsf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