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系统故障
甲公司重复打给杨某一笔钱
杨某却拒绝归还
这场纠纷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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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甲公司具有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资质,主要业务为POS机收单,即由甲公司为消费者和商户交易提供扣款转款等结算服务。
2023年,甲公司向杨某名下的银行卡结算了9246.99元。然而第二年,甲公司因系统故障又将9246.99元重复汇到杨某的银行卡上。之后,发现结算有误的甲公司向杨某多次催要未果,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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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说理
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原告,对因自身系统故障向杨某重复支付9246.99元这一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该款项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甲公司返还924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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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现实中,不当得利是不少当事人认为的“万金油”案由:一切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只要我给了你钱,大家依据不足,我就以不当得利为由要你返还——这是大家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没有法律根据”的误解。常见的不当得利情形,有订婚时交付聘礼但此后解除婚约,本该出售的甲方的货物但误交付给乙方,别人家的宠物跑到了自己家里等等,而本案正属于不当得利的“标准模板”。
法条链接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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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于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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