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顺风车出行遭遇车祸,平台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5-07-28 11:00:01 打印 字号: | |

坐顺风车回老家

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顺风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案情介绍 

在苏州工作的小丽因为急事需回一趟老家,于是在一个顺风车平台发布了出行信息。平台通过匹配,指定一辆小轿车搭载小丽,小丽预付了400多元车费。

不巧的是,小丽乘坐车辆出发后,车辆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小丽受伤严重,顺风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丽伤愈后起诉顺风车平台公司,认为平台公司没有尽到监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公司认为,他们只是一个顺风车服务的聚合平台,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只收取了车费10%的服务费,而不是承运人。此外,平台公司也不存在其他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手机一点,车到眼前”,相比传统模式,网约车、顺风车比传统打车模式方便不少,但也引发了驾驶员、乘客与平台三方是什么关系的争议。网约车模式下,乘客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平台作为承运人,负责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按照约定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但顺风车或者拼车模式则不同,平台方为网约顺风车车主与意欲合乘的乘客提供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与用户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平台无须承担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侵权责任等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丽经顺风车平台预订顺风车,平台公司指派的车辆检验合格、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在本次事故中,平台公司也不存在过错。基于小丽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平台担不担责,顺风车与普通网约车有明显差异,这是因为两者在法律关系、费用成本、操作模式及频次、目的等方面均有本质区别。具体来说,顺风车车主与乘客形成的是合乘关系;顺风车车主是在自己原本要行走的路线上捎带顺路的合乘需求者,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及匹配功能;合乘费用远远低于网约车费用,表明乘客与车主仅是为了分摊出行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

法官也提醒大家,虽然“手机一点”很方便,但选择不同的模式,法律性质和后果却不同。谨慎选择,才能出行无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供稿人:李凯凯

文中均为化名

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友情链接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8号

邮编:214101

电话:0510-88225801(立案)

0510-88700165(纪检监察)

传真:0510-88708691

法院邮箱:wxxsf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