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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暄的“清廉三层次”
  发布时间:2025-06-09 14:09:25 打印 字号: | |

明代理学家薛暄在《从政录》中把为官清廉者划分为三个层次“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意思是说,世上清廉的官吏有三种。有深明事理而不胡乱索取的;有崇尚名节而不随便索取的;有畏惧法律为保官位而不敢索取的。深明大义而不胡乱索取的,是发自内心的自然行为,是清廉中最上乘的境界;崇尚名节而不随便索取,是洁身自好耿介之士,是次一等的境界;畏惧法律为保俸禄官位而不敢索取,是勉强被迫而清廉的,这又差一等了。这几句话向我们阐明了一个思想,那就是由于从政者的人生境界不同,在对清廉的追求上也就不同。

首先,“为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是一种重实利的功利境界。

当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将人生境界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层次:也就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按照他的阐述,自然境界是一种遵从习惯的最低境界,比如婴儿的境界:一切都是自然的、天生的。而天地境界是一种最高的境界。一般人很难达到。因此,作为从政者主要处于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之中。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是为了私利。

处于功利境界中的从政者,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之所以不敢贪占,主要是因为畏惧国家法律的惩罚,所以,其清廉并不是对私利的自觉抵制,而是勉强为之。一旦缺少了有效的法律约束,就很容易为实际的利益所诱惑,最终成为贪腐者。

相较于对实际利益的重视,“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是重名节的功利境界。对名声的追求虽然仍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但已经处于较高的等级。处于重名节的功利境界中的人。他们并不是谋求具体的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得到和保有廉洁的名节。

而清廉的最高境界是“见理明而不妄取者”的道德境界。因为“见理明”不妄取,已经超越了不敢取者对实际利益的追逐和不苟取者对名节的崇尚,从而将清廉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而不是刻意地去追求。

例如范仲淹之所以至今仍为人民所传诵,不仅仅在于他为官清廉,更重要的是在于他崇高的道德境界。也就是因为有了这种道德境界才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

因此,重实利,尚名节与明义理这三种不同的人生境界,直接影响从政者的清廉层次,但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保禄位而不敢取”和“尚名节而不苟取”功利境界的更多一些,而处于“见理明而不妄取”的道德境界层次的是非常少的,因为要达到“见理明而不妄取”的道德境界,需要更加漫长的过程。其中,一个人的家庭出身、文化背景、教育程度、人生经历和所处的时代环境等,都会影响他人生境界的形成。所以,从薛暄的清廉三层次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反腐倡廉教育既要有长期的规划,又要有现实的目标。长期的规划是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让受教育者达到“见理明而不妄取者”的道德境界;现实的目标是通过教育,让受教育者具备基本的思想道德素质,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同时能深入了解制度的基本精神,形成维护制度的信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建立两道防线:一个是思想道德防线;另一个是党纪国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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