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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新能源二手车,你会买吗?

  发布时间:2024-09-24 09:58:50 打印 字号: | |

小林长期经营二手车生意,最近他在各社交平台放出风声,称自己有“新能源车资源包”,可利用私人关系以低价获得新能源汽车资源,并以低于市场价几万元的价格售卖。实际上,小林只是想用期货模式套取他人的订车款。由于小林在业界声名狼藉,只有发小阿杰联系了他,表示想通过转卖赚取差价。



起初,小林用伪造的与上家的聊天记录和租来或原价购买的二手车应付阿杰,可随着阿杰继续购买“资源包”,小林不但无法及时交付车辆,先前阿杰购买的车辆也在向客户过户时出现了手续不足无法过户的情况。在阿杰的追问下,小林不得已坦白了自己并没有所谓的低价车源,但他转而向阿杰提议:“你先给客户一些甜头,他尝到甜头后订单数肯定越来越大,不就可以填你的窟窿了。”


于是,阿杰与小林开始联手行骗:阿杰负责四处寻找客户并谎称有低价新能源车渠道,骗取客户购车款后,用于填补资金缺口和购买新能源汽车交付给之前的客户;小林则在幕后为阿杰诈骗被害人出谋划策,为了使客户放心地提前支付购车款,小林租赁大量豪车,抵押给客户使用以骗取信任,以此方式二人共同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1500余万元。


由于资金链断裂,两人最终没法交付车辆,客户识破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林、阿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其中,阿杰明知小林所设骗局,仍与其合谋实施合同诈骗,由阿杰寻找客户并向客户谎称有低价新能源车渠道,骗取购车款;小林则在幕后为阿杰诈骗被害人出谋划策,安排部分车辆与资金。


二被告人行为相互关联,利益共享,前期共同的填补亏空、高买低卖、资金拆借等行为导致最后1500万余元的巨额资金缺口,应当对犯罪结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小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阿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评析

新能源汽车在家用车领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市场销售方为了提升竞争力吸引消费者购买,常常会提供一定的价格优惠和补贴。但也有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货比三家”的心态,通过谎称有高额补贴或有低于市场价格的新能源车“资源包”,引诱被害者签订购车合同,打包售卖所谓新能源车“期货”以套取购车款。


这里提醒各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注意甄别信息,在购车时尽量选择有保障、知来源的正规4S店或二手车商,克服“贪利”思想,拒绝投机心态。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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