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冲动“消费”,捡漏“翻车”

  发布时间:2024-06-12 11:15:30 打印 字号: | |

司法拍卖竞价成功后

“买贵了”可以反悔吗?

竞拍前的拍卖公告

到底有哪些“知识点”?



<案起>

陆某在淘宝上看到自家小区有一个汽车车库即将司法拍卖,起拍价80800元。陆某觉得十分划算,第一时间交纳保证金参与竞拍。

在随后的拍卖中,7位竞拍者竞价激烈,陆某逐渐“上头”,67次延时后,陆某最终以162800元竞价成功。成功后的陆某逐渐恢复“冷静”,车库评估价才11万余元,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好像“亏大了”。而且,陆某竞拍前没有仔细查看法院的拍卖公告,竞价成功后才发现还要承担出让金、税费等费用。经法院释明后,陆某仍然拒绝支付尾款、办理相关手续。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依法“没收”陆某的保证金,并禁止其参加重新拍卖。



 法官提醒

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网购”,随意、恶意“搅局”扰乱司法秩序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禁止参加重新拍卖。对恶意悔拍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等。





因此

“读懂”拍卖公告

避免误解、漏看

很重要!


注意竞买资格。一些特殊拍品对竞买人的资格有限制,例如本案中,车库办理产权存在限制条件,只能由同一宗地内其他房产的所有权人购买。

注意拍品瑕疵。拍品情况公示包括拍品的外观、性能瑕疵和权利瑕疵等。例如本案中,有人占用使用车库,可能存在水电气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注意尾款交付时间。买受人应当在尾款缴纳期限届满前支付尾款,在竞拍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情况。未按时缴纳尾款的,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悔拍。


供稿人:王晖

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友情链接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8号

邮编:214101

电话:0510-88225801(立案)

0510-88700165(纪检监察)

传真:0510-88708691

法院邮箱:wxxsf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