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根据区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单位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对共建的通知》要求,我院作为市级文明单位与鹅湖镇新桥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鹅湖镇人民路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并就共建内容等进行了交流座谈。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坚,鹅湖法庭庭长严琳,政治部副主任宣锦虹参加了结对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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