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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饴弄孙,“隔代探望”讲法也讲情
  发布时间:2023-09-05 16:52:33 打印 字号: | |

孩子爸爸意外去世

爷爷奶奶探望孙女受阻

一方“难以放弃”

一方“无法配合”

孩子被架在两代人

以爱为名的恩怨两端

隔代探望何去何从?





基本案情


2018年,小王的父亲王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老王夫妇却与小王母亲张某因“隔代探望”问题闹起了纠纷。因无法协商一致,老王夫妇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并提出包含周末、寒暑假等时间安排的具体方案。

审理中,张某称小王已随其定居无锡上学,而老王夫妇长住徐州,老王夫妇要求的探望方式和频率将严重影响小王学习生活。且老王夫妇曾因探望问题当着小王的面与小王继父动粗,影响小王心理健康。张某希望等孩子成年,尊重孩子的意愿探望。老王夫妇思孙心切,为了实现对孙女的探望权,甘受舟车劳顿之苦,向法院承诺愿意每次探望时均从徐州到锡。而小王向法院表达了不愿意跟爷爷奶奶回家过夜,但在母亲陪伴下可以与爷爷奶奶见面的意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老王夫妇之间的祖孙亲情不能也不应随王某的去世而割断,张某与老王夫妇之间的矛盾亦不应成为阻碍老王夫妇探望小王的理由,老王夫妇对小王的探望权应予保证。

根据小王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身的意愿,法院确认老王夫妇对小王的探望方式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日9时将小王接走探望,至当日15时前将小王送回张某处,张某予以协助。探望时张某是否陪同应征询小王的意愿决定,如果小王对于本院判决的探望时间不同意,老王夫妇不得强行探望。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在婚姻家庭领域,案件审理要考虑人情因素,特别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伦理亲情。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不让祖父母探望孙女有违公序良俗,老王夫妇能经常探望孙女是其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途径,符合尊老敬老的价值要求。故于情于理均应在本案中保障老王夫妇探望孙女小王的权利。

现有法律未就祖父母对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进行明文规定,但法律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性质是亲权的内容,行使探望权应保障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尤其应该考虑被探望人自身意愿,不应对被探望人现有的正常学习与生活造成妨碍。本案中,法院根据被探望人小王的实际学习生活情况及意愿,对老王夫妇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进行确认,并要求张某予以协助,维系并增进祖孙亲情。

(供稿人 王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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