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他们和诗词的适配度
  发布时间:2023-06-02 14:23:11 打印 字号: | |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的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周。让我们用历经时代巨变、流传至今的诗词为未成年人罪犯画像,剖析他们犯罪背后隐藏着的家庭教育问题。


 欲买桂花同载酒

 终不似,少年游




这句词出自宋朝文学家刘过所作《唐多令·芦叶满汀洲》。初读时,呈现在眼前的是这样的场景:一群老友相聚,想要买上桂花,带着美酒一同去水上泛舟逍遥一番,但却没有了少年时那种豪迈的意气。


然而,少年结伴并非都是意气风发。锡山法院审理的一件刑事案件里,有这么几个结伴同行的少年。


17岁的小严、小徐和16岁的小吴无心学业,都辍学在家,本来毫无交集的他们相识于酒吧街。年纪相仿的他们一见如故,经常一起玩耍。三人没有收入来源,手头的钱花完后又不敢伸手向家里要,这时小严提议,他的表哥有一辆摩托车比较值钱,可以卖了换钱。不久后的一个晚上,几人一起在网吧上网,小严表哥的摩托车就停在网吧门口,三人便借口出去兜风将表哥的摩托车骑走销赃,得款2200元,这些钱被三人用来吃吃喝喝,几天就花完了。表哥一开始听信三人的谎言,以为摩托车被他们停放在路边后被偷了,坚决要报案,结果没想到竟是“家贼”。他们的父母对他们的所为也毫不知情,以为他们的孩子早出晚归只是聚在一起逛逛街打打游戏,经常一天也和孩子们讲不了几句话,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才知道闯了大祸。

刘过的诗句让人回忆自己年少时的壮志凌云,然而小严们回忆自己年少时会想什么呢?也许是后悔,也许是不甘。如果有机会,他们应该也想要一个意气风发的“少年游”吧。

 托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




如此狂放不羁的诗句,大概只能出自李白之口了。诗句出自《赠从兄襄阳少府皓》,意思是为朋友曾经不惜两肋插刀,红尘滚滚处也曾经手刃歹徒。李白有没有真的手刃歹徒、如果杀人了为何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人却因自认为的“讲义气”被判刑。


16岁的小王和17岁的小张从初中辍学后就流连于网吧等地,结识了以牛老板为首的社会人士后便一心跟着牛老板混社会,平时靠牛老板给的零花钱生活,除了偶尔回家睡觉,基本不再和家里有接触,父母对他们的要求是“不问家里要钱”就行。一天下午,两人跟着牛老板带着管制刀具从杭州自驾来无锡,晚上跟着牛老板到一栋废弃拆迁房内赌博。牛老板把钱输光之后,向其他赌博人员借款2万元,很快这2万元也输光了。债主向牛老板讨要借款不成,打算把牛老板带走,守在一旁的小王和小张拿着刀具和债主打成一团,债主被砍成轻伤一级。

文学创作可以夸张、虚构,然而小王和小张的伤人行为被公安机关记录在案,被人民法庭宣告判决。虽然他们因为未成年而犯罪记录得以被“封存”,但这段过往却不会被抹去。


 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


这句出自千古第一骈文《滕王阁序》,是初唐四杰之首王勃所作。短短十字,勾勒出了一副悲怆寂寥的场景:道阻且长不知前路,无人同情我这不得志的人。人,都需要被理解。尤其是困境中的人,亲友的关心可能可以救赎一个人。


小叶年幼时,他的母亲便离家出走。父亲为了维持生计在外打工,小叶跟着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直到初三。那一年,他爷爷奶奶因病相继离世,他的父亲无力支付他的高中学费,小叶辍学了。因为未成年,小叶只能靠打零工为生,日子过得很苦。沮丧之时给父亲打电话,父亲却只一味地问他存到了多少钱,有时甚至会将小叶大骂一顿


有一次在网吧上网时,小叶看到了一条这样的招聘信息:云南带货,一趟一万五,有胆子的来,有兴趣的加微信。出于好奇,小叶添加了微信号,聊了两句后发现对方是毒贩,所谓的带货是带毒品,就不了了之。一个多星期后,小叶花光了上一份工作攒下的积蓄,向父亲求助却又换来一顿辱骂,说他没有本事、是个累赘。失望加上赌气,小叶便又与毒贩联系上了,表示愿意带“货”。


他按照毒贩的要求偷渡到缅甸境内,毒贩没收了小叶的身份证和财物,要求他用“人体藏毒”方式运输毒品,并承诺事成后给他1 万元报酬。一天凌晨,小叶在吞下47 颗淡黄色包装像蚕茧一样的颗粒物后乘机去往内地。当小叶下飞机后,机场工作人员发现其神色异样,让小叶配合检查。经尿检,发现有毒品阳性反应,小叶向机场工作人员坦白了体内藏毒的事实。

如果那一次电话中,小叶的父亲在电话中有一句宽慰,小叶的人生是否会完全不同?





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缺位,几乎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隐藏的共同问题,上述三个案件也不例外。他们的父母出庭时,无一不后悔平时忙于工作而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却又不知如何开展家庭教育。

在此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应运出台,就如何当好父母做了明确规定。当父母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亦赋予法院介入干预的权利,帮助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引导父母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友情链接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8号

邮编:214101

电话:0510-88225801(立案)

0510-88700165(纪检监察)

传真:0510-88708691

法院邮箱:wxxsf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