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省法院对“水墨尘光望来路”书画摄影作品和文学作品征集活动的评选结果进行通报,我院钱锡良同志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摘录》荣获书法类三等奖,杨梦凡同志的《伞下》荣获摄影类一等奖,高黎丹同志的《“智”行》、王泽民同志的《光“亮”》、杨梦凡同志的《沟通》荣获摄影类二等奖,刘蕴瑶同志的《诗歌·逐梦芳华》荣获文学作品类二等奖,林琳同志的《诗歌·不忘初心,不负芳华》荣获文学作品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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