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院刘志刚同志被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发布时间:2023-02-06 11:36:30 打印 字号: | |

因我院刘志刚同志在贵德县人民法院挂职期间勇于担当、勤奋务实、无私奉献,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为刘志刚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友情链接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8号

邮编:214101

电话:0510-88225801(立案)

0510-88700165(纪检监察)

传真:0510-88708691

法院邮箱:wxxsf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