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我院与无锡市八家主要保险公司签署确认函,确定市域道交纠纷电子送达互认原则,统一应诉主体,快速对接纠纷解决,在全省属首创。
我院在审理道交纠纷中发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多、应诉主体多,道交纠纷当事人难以查明起诉对象,同时保险公司内部层报核保手续复杂,效率较低,一定程度影响诉讼效率。此次电子送达互认原则的确定,将每家保险公司在无锡地区的最高级别分支机构作为道交纠纷的统一应诉主体,由保险公司提供专人快速对接解决纠纷。道交纠纷当事人申请立案时,无需提供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大大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