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我院刑庭(少年庭)联合查桥派出所、锡山区检察院、锡山区妇联、锡山区民政局等部门,对未成年人王某婷被虐待案中,其监护人王某桂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进行联合训诫。
本次训诫活动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我院首次提前介入未诉至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训诫过程中,法官王万珏从法律层面分析王某桂的教育方式可能导致的民事、刑事后果,并督促其以合法、科学的方式进行教育。
下阶段,我院将常态化提前介入对失职未成年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视情况予以训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