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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保廉五字箴言(五)畏
  发布时间:2021-12-06 13:33:21 打印 字号: | |

畏,不是惧怕、怯懦,也不是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而是一种敬畏,让人有着庄严感和神圣感,让人保持头脑清醒、态度端正,蕴含着忧患和勤政,凸显着信念和境界,折射着人民法官对信仰的忠贞和对理想的追求。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能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我们可以算算因贪腐导致的苦果帐:算“政治账”,自毁前程;算“经济账”,倾家荡产;算“名誉帐”,身败名裂;算“家庭账”,家破人亡;算“亲情账”,众叛亲离;算“自由账”,身陷牢笼;算“健康账”,身心交瘁。因此,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的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真正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工作上开拓进取,在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

一是害怕不廉损坏个人的名节。古人云:“爵禄易得,名节难保。爵禄或失,有时而再来;名节一亏,终身不复矣!”(张养浩《权力忠告》)。它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爵禄是容易得到的,而要保持好的名节是很难的。一个人的爵位如果失去了,有时还可以重新获得,但名节一旦丢失或损坏,终身都不能复原。据载,清明有个叫李爵的人,初任福建将乐县县令时就立下了一条家规:“俸金以外都是脏。一个廉字,就是七分人了;一个脏字就是七分不人了”。三年届满待迁时,有上司索赠,他坚决地拒绝了,毅然弃官而去,为的是不失“名节”。“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明代于谦《无题》诗)。于谦把名誉节操看得比泰山重,把财利私欲看得比鸿毛轻。古人尚且如此看重名节,当今的法官,更应当视如生命。在“工作圈”和“生活圈”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欲的诱惑。“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使自己的能力、品行和政绩,与自己的“名声”相匹配。

二是害怕不廉伤及身家幸福。宋濂讲“居官,当廉政自守,毋黩货以丧身败家”(宋濂《元史 列传 刘斌》),欧阳修讲“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几乱亡亦无所不至”(欧阳修《新五代史杂传 冯道》),刘向讲“君子行得以全其身,小人行贪以亡其身”。只要一个人不廉,一旦被组织查处,轻则降职降级、辞退开除,重则身陷囹圄,甚至危及身家性命,这不仅伤及当事者本人的幸福,而且伤及家庭和亲友的幸福。

三是害怕不廉残害无辜百姓。“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冯梦龙《警示通言》),我们法官如果有不廉的行为,偏袒一方当事人,枉法裁判,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一群一伙人服务,必将伤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求公正,如果因法官的不廉,使百姓遭受到不公的待遇,甚至严重伤害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能会导致一个人失去生活的希望,可能导致一个家庭就此陷入困境,可能导致一家企业转而走了下坡路,这不但是亵渎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直接地使具体的群众、企业受到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还会把一些人推向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影响更大范围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害怕不廉污毁法官的形象。洪应明在《菜根谭》中讲“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人只要有一念的贪私,本来是刚强的,马上变得柔弱不堪,本来是非常智慧的人,因收受贿赂而变得昏庸,本来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一旦受贿就变成非常残毒的人。作为人民法官,要注重自己的形象,维护好自身的形象,就要有高尚的道德追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在自己有限的时间里,要时刻不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五是害怕不廉降低司法权威。“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很简单,公正者能明察秋毫,廉洁者能威信四海。法律的权威决不是依仗法官手中掌握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建立的,而是来自于法官的无私奉献,清正廉明,公道正派,以德服人,公正服人。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特殊之处就在于被誉为社会正义的化身,司法公正的“守护神”。如果没有了廉洁,自然就没有了权威;法官个人的信用度降低,司法的权威也会降低。因此,我们法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荣誉感、责任感、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明,公正司法,才不会损害司法的权威。

六是害怕不廉损害法律尊严。“公与私不并行,恩与法不两立。以公灭私,以法夺恩,则治”(宋代 汪藻《秦论邢焕孟忠厚除授不当》)。如果让私情代替了法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币服务,这必将严重破坏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法律尊严被一步步削弱,导致“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占便宜”的局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潜规则大行其道,必然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愈加艰难。因此,只有坚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七是害怕不廉摧毁执政基础。“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清实录 世祖实录》),“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毕沅《岳飞》),国家的安危与官员的清廉是联系在一起的,腐败问题历来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是最易失去民心的行为,也是破坏党的先进性、影响党的公信力的最大毒瘤。近年来的多种民意调查显示,吏治腐败问题和司法中的腐败现象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党要取信于民,就必须下大力气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纯洁党的组织,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切实加强个人修养,加强自律,提升自身素养,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更好地推进党的事业和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

总之,常怀敬畏之心,常惧法纪之威,不为物役,不为金迷,这种“畏惧”,实际上是大智大勇的体现,是强者自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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