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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保廉五字箴言(二)守
  发布时间:2021-09-20 09:27:45 打印 字号: | |

所谓“”,就是坚持、守持。要做到廉洁自律,没有坚守的意志是很难的。法官经常会面对各种诱惑,经常会发生把他(她)往贪贿腐败方面拖的事。怎样才能做到坚守?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守得住法律底线。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而言,要守住法律底线,核心要把握好两点:第一,带头遵守法纪,绝不可违反法纪。对于法官来说最重要的是,决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请托人的财务,决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请托人的吃请,决不能接受当事人及请托人提供的任何利益,这就是底线。如果接受了,就是受贿行为。第二,严格依法办事。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地处理案件,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诉讼大多属于“零和游戏”,很难“双赢”,如果偏向一方当事人,必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帮助一方当事人表面上是“积德”,但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权利则是在“积怨”。所以,一方当事人有冤屈确实需要给予关心帮助,在给予帮助关心时,底线公平对待另一方当事人。

二是守得住道德堤防。“八荣八耻”,是我国社会当前的基本道德价值和行为准则,是最基本的要求。古人强调“不为轩冕肆志,不为穷约趋俗。”(《庄子缮性》)“不为五斗米折腰”,“不贪为宝”等都是对自身清廉的要求。法官作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是“法律帝国的王公大臣”,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其职业道德水平应达到最高境界,应当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楷模和典范。

三是守得住职业操守。古人强调“穷不忘操,贵不忘道”(皮日休《六箴序》),所主张的是,再贫穷也不能忘记了节操,再富贵也不能忘记了道义。同时也提出“廉者士之美节,污者士之丑行。士之不廉,犹女之不洁。不洁之女,虽功容绝人,不足自赎。不廉之士,纵有他美,何足道哉!”(宋朝真德秀《西山政训》)廉洁,既是士大夫为官的一种美德,也是士君子从政的一种基本素质;否则就是缺德,贪污则是士大夫的一种丑行。古人把女子的贞洁看得非常重,认为士大夫如果不廉洁,就像一个女子不守贞洁一样;一个女子尽管非常漂亮,但如果在品行、节操上有污点就会被社会“看不起”。一个不廉洁的人,尽管有其他诸多优点,又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法官职业精神的核心就是致力于社会福祉、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服务。因此,必须严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公平正义的裁判意识、执法如山的敬业精神、文明司法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是守得住百般诱惑。汉代戴德在《大戴礼记 主言》中讲,“君子见利思辱,见恶思诟,嗜欲思耻,愤怒思患,君子终身守此战战也”。这里所强调的是,君子见到利益要思考可能受到的侮辱,见到丑恶的东西要考虑会被人骂,想满足一种特殊欲望时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耻辱,愤怒时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一生要守住,而且要战战兢兢。法官只有坚守公正的理念,才可能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才能带动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才能产生无私无畏的勇气。在古代还有许多抗拒诱惑的好例子。据载,明代有个叫曹鼎的人,在任泰和典吏时,押解一名绝色女贼,因来不及赶回县衙,共宿荒山野庙。夜间,那女贼为了逃生,频频暗送秋波,屡用色相勾引。曹鼎刚开始心猿意马,情急之下,用纸写下了“曹鼎不可”四字贴在墙上,作为对自己的警戒。写了撕,撕了再写,如此反复,直到天亮,终于抗住了女贼的诱惑。曹鼎抵制住女贼色相勾引,靠的就是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修养。还有一个例子,清代大臣冯志坍酷爱碑贴书画,但外巡绝口不提此嗜好,是为了提防有人投其所好。一次有下属送来一本名贵拓帖,他原封不动退回。有人劝他打开看看无妨,他说不能看,这么名贵的东西,若是真的,一看就爱不释手。物再美,视而不见就不会动心。这说明,在抵制自己不良嗜好的同时,还必须严防良莠不分,慎重处人交友,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廉洁聚人,以律己服人,以身正带人,以无私感人。

五是守得住寂寞清贫。英国有句谚语:“世界上有两种人是不能交友的,唯神与法官不可交友”。这说明法官要耐得住孤独寂寞,要会享受“孤独之美”。因为寂寞使人清醒,他们“不因惑于多数的赞赏而忘却维护少数价值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努力戒避成为知识与权利的主宰,却致力成为良心与正直的值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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