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解吧!
——锡山法院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
  发布时间:2021-09-16 06:58:30 打印 字号: | |

【引言】

如果说破产重整是引入第三方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他救”之路,那么破产和解则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从而避免发生破产清算的“自救”之途。在破产审理中,如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机,道路的选择、时机的把握,无不考验着法官的经验、能力与决断。锡山法院首个“破产和解”案,在受疫情影响行业持续不景气,重整期将满未有合适投资人的情况下,法院果断主导企业“自救”,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重回“赛道”。而这也是对我院助力辖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诠释!

【困局:牵一发动全身】

在无锡新312国道旁,有座遐迩闻名的钢材市场——东方钢材城。这座市场由十几家关联钢材公司共同经营,无数小商户都在这里承租商铺经营钢材业务。在市场里走上一圈,就能看到川流不息的车辆进进出出,钢材贸易好不红火。丝毫看不出就在两年前,这里曾遭遇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

时光回到2019年7月。彼时,钢材城的经营者之一泰宝公司因未能清偿银行的抵押贷款,债权人银行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对泰宝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锡山法院受理破产之初,困难便接踵而至:一方面泰宝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不仅股东互有重合,而且业务关联甚密、债权债务交错,若不能妥善处理泰宝公司的破产事宜将随时可能引发十几家关联公司的破产进而打击整个钢材市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另一方面泰宝公司的商铺已向众多经营户进行出租,经营户们听闻泰宝公司破产了都忧心重重,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策略:一查二联三谈】

面对这“内忧外患”的困境,案件承办法官、锡山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娟采取了三步走战略:一查二联三谈。先全面排查泰宝公司股东及其关联的东方钢材城其他公司的股权架构情况,摸清钢材城的全面经营情况;再联合辖区政府、街道、公安等各方面制定完善的接管工作预案、应急工作预案等,确保管理人的接管及后续工作能够顺畅开展;最后约谈泰宝公司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在充分倾听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向他们解释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的异同,重点说明了重整并非清算,只要有合适的投资人注资制定清偿债务方案,公司可以持续经营,钢材城市场也不会受到波及,彻底打消股东们对破产的疑虑。就这样,三步走战略进展顺利,管理人有序接管了泰宝公司,重整招募工作也按期进行。

【破局:无法“他救”,选择“自救”】

然而,2020年初突来的疫情彻底打乱了泰宝公司的重整招募工作。受疫情影响,钢贸业持续不景气,眼见重整期将满却仍未有合适的投资人报名。这可急坏了泰宝公司的股东和经营户们:没有投资人公司面临清算风险,资金链一旦断裂那关联的十几家公司都有破产风险,紧接着公司资产变卖经营户的又营生何去何从?

这时,承办人又提出了一个新想法:和解!她梳理了泰宝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与公司股东沟通后发现泰宝公司的普通债权数额虽高达1.09亿,但人数较少且债权人多为泰宝公司关联公司,如果股东能筹集部分资金制定相应的和解方案,获得债权人支持的概率很高,至于泰宝公司的抵押债权人,按照破产法规定在裁定和解后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就抵押物实现权利,这与和解过程并不相悖。当然若能一并与抵押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则将是完美结局!

【定局:锡山法院首个“破产和解”完成】

一番部署后,泰宝公司的股东很快拿出获得普通债权人支持的清偿方案,而为彻底解决公司经营的后顾之忧,李承办法官要求管理人积极配合公司股东做好与抵押权人的自行和解工作。从2020年6月24日裁定和解到2020年12月3日召开和解二债会,经过多达20余次的谈判,最终促成泰宝公司与抵押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抵押权人同意泰宝公司分期清偿债务,而泰宝公司提出的5.5%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也获债权人全票通过。作为锡山法院审理的第一个重整转和解案,首战告捷!

至今年4月,泰宝公司的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管理人也重新将泰宝公司的经营事宜交还给公司。这场危机悄然而至又安然度过,东方钢材城市场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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