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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保廉五字箴言(一)
  发布时间:2021-09-09 16:19:57 打印 字号: | |

法官保廉五字箴言(一)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要求,这“四个自我”讲的都是自律。强调自律的重要性,也说明仅仅依靠惩治是不够的,仅仅靠外在的机制制约也是不够的。可以说,反腐倡廉最终取决于人心,取决于自律,尤其是人民法院的法官,自律精神更为重要。廉政文化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传统文化在自我完善、自我提炼和自我改造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内容。所谓自律,就是法官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个人的一言一行自觉纳入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去。这里,我就如何进行自律,怎样保持队伍纯洁性的问题,谈几点自己学习的体会,与大家共勉。我将修炼自律的办法概括为五个字,即养、守、慎、戒、畏,暂且称之为廉洁自律“五字箴言”。

为什么把“养”放在第一位,我想一个人活着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其实每一个人活着都有自己的理想信念,都有自己的精神支柱。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个人的内在主观原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理想信念不是天生就有的,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而成的。一名人民法官的优秀思想品质,来源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官要始终明确“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视公正为天职,视廉洁自律为生命,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种追问要始终融入自己的生活,变成一种自觉行动,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这种应然的道义精神是道德的内在心理机制,良好的道德修养就在于有这种道义精神和节操,培养道德自律精神就是要有这种坚定的信念和道义精神。“木有所养,则根本固而枝叶茂,栋梁之材成;水有所养,则泉源壮而流派长,灌溉之利溥;人有所养,则志气大而识见明。”(宋 林逋《省心录》)古人运用比兴手法突出强调了“养”的重要性。木要养,水要养,人更要养。

一是养鸿鹄之志。为什么养鸿鹄之志?古人曰:“品卑由于无志,无志由于识低。”(清 申居郧《西岩赘语》)古人强调一个人的品味比较卑下,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远大的志向;而没有远大志向的原因,是因为见识比较狭窄,这就要重点养“志”。志有高低之分,有大小之别。鸿鹄之志如何养?我国古代有许多名人志士在这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如“立志不高,则溺于流俗;持身不严,则入于匪辟。”(清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 初学备忘上》)“为世忧乐者,君子之志也;不为世忧乐者,小人之志也。”(荀悦《申鉴杂言上》)“志于道义,则事业不足道;志于事业,则富贵不足道;志于富贵,则其人不足道。”(宋 俞文豹《吹剑录 外籍》)古人强调不仅要立志高远,立志做有利于社会道义和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事业,“要立志做大事,而不要立志做大官”(孙中山语);同时,还要保持高雅、旷达的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坚持得住,才不至于陷入犯罪的泥潭。当代法官要立志为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作贡献,要立志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办好每一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养为政之德。古人讲:“为政之德,莫若至公”。(《司马温公集 上皇太后疏》)“长民者无亲,众以为亲。”(《国语晋语一》)“治国若鱼,不扰为福。”(《古今楹联类纂》)“残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残贱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汉 桓宽《盐铁论-大论》)。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为官施政要有“官德”,必须做到三个方面:一是执政爱民之德,做为共产党人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公道正派之德,事无大小都要出于公心,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偏私之心,法官是一个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职业,主持公道是法官神圣的职责;三是施仁政之德,不能扰民,对事物的处理不能太刻薄,作为法官,必须对他人和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抱以最大的关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

三是养浩然正气。所谓浩然正气,就是胸怀博大之气,就是刚正之气,就是正义之气,是大义大德所造就的一身正气。这是孟子最早提出来的,在他看来,要保持一种好的德行,必须要有浩然正气作为屏障,否则难以守持。古人形容浩然正气的存在有许多表现形式,既可以表现一种人的志向,如“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可以表现为一种对生活的态度,如“俸薄俭常足,官卑清自高”(左光斗自题联),它强调虽然俸禄很少,但节俭一点也可以丰足;虽然官不大,但清正廉洁就自然显得高大。可以表现为一种品行,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还可以表现为一种行为本质,如“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荀子修身》)这些都是对所从事职业的阐释,善于耕种的农民不会因水害就不从事耕种了,善于经商的商人不会因亏本就不经商了,品德高尚的人不会因贫穷就不走正道了。还可以表现为一种抗拒诱惑的行为,如“香饵非不美也,鱼龙闻而深藏,鸾凤见而高逝者,知其害身也。”(桓宽《盐铁论褒贤》)看到香饵,鱼龙跑到深渊里去,鸟儿飞得远远的,这也是浩然正气。做为法官尤其要有刚正不阿的品行,不管当事人是谁,不管当事人背后站的是谁,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一律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裁判一定要符合公平正义,做到定分止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养良知廉耻。在传统文化中,对“耻”的论述源远流长,史籍浩如烟海,《说文解字》对“耻”解释为:“耻,辱也”。耳止(耻字原写为“耳心”),是个会意字,本义是对可恶不伦之事的舆论鞭打与精神谴责,是骂声不绝的斥责。《论语》说:“行已有耻”,意为一个人要有自尊心、自爱之心,要用羞恶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楚庄王》中讲:“君子不耻,内省不疚。”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廉耻,就无法进行“内省”。“内省”是升华的重要过程,没有廉耻就不会感到内疚,没有内疚的过程,就没有办法升华精神境界。欧阳修也说过,“廉耻是立人之大节”,“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三)这也是说,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一旦有了羞耻之心,对自己的行为才有所顾及,也才会注意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几乱亡亦无所不至。”(欧阳修《新五代史杂传 冯道》)“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龚自珍《明良论二》)人如果没有羞耻之心,干什么都无所谓,久而久之,不仅人会沦为衣冠禽兽,而且国家也会随之败亡。人生道路上有许多陷阱,人的性格也与诸多弱点,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诱惑,怎样才能做到保持一身正气呢?当没有其他办法时,就需要自己解决自己的勇气,而这种勇气要从:“知耻”中来。一般情况下,人做事总是有一个内在的心理标准,有一个最后的心理底线,羞耻感可以说是人的最后心理底线,廉耻本是一种道德感情,它来自于对道德准则的认知和感悟,来自于对公道正义的择善固守,来自于崇高的使命感、强烈的羞耻心和正确的荣辱观,知“耻”才会做“荣”的事,知耻明荣,才有可能从思想根子上铲除腐败。

总之,养就是要涵养道德感情,培育高尚的精神境界,培育高尚的人格魅力,培育高尚的品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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