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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别怕!有我们!
  发布时间:2021-08-20 09:57:18 打印 字号: | |

6月17日上午,杨某冒雨跑到东北塘法庭安检口进行求救,声称她丈夫长期对她进行家暴,她想离婚,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她丈夫就在法庭外面等她,她害怕,不敢随丈夫回家。

锡山法院驻庭法警姜珂见杨某神情紧张,告知杨某可以陪同她一起去派出所报案,固定事实与证据。

 

“我只相信你,哪里都不去!”

姜珂带着杨某往派出所走去,刚走出安检大厅,杨某看见丈夫在法庭门外向内张望,情绪又激动起来,拉着姜珂往回走,说:“我只相信你,哪里都不去!”

眼见杨某已经六神无主,姜珂把杨某带到法庭调解员处,与调解员一起安抚好杨某的情绪,并根据杨某的想法为杨某提供法律意见。

 


“通知杨某娘家人,让她回娘家吧

等杨某情绪稳定后,姜珂通知她娘家人将她带回,随后对杨某的丈夫进行了教育,严肃告知其不能有过激行为。杨某对姜珂一再感谢,当天下午就送来了感谢信。


面对家暴,法官建议:不要忍,可以这样做:

 家庭生活中,假如遇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做法保护自己:

1.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受害人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法律规定,相关单位接到投诉、反映、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情况紧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出警后,会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的伤情轻重作出不同处理。

3.已经在人民法院起诉有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经审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假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的,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要求予以协助执行,以落实相应权利保障。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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