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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境里的希望之光
——乔某峰、陈某洪、许某娟与侍某、无锡某物流公司、无锡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2-16 14:29:35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2日10时45分许,侍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在直行信号灯为绿灯状态下往北右转弯行驶时,遇许某(后座搭乘4岁女儿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结果货车右车门上车踏板下端与电动自行车乘员靠背后侧饰板左侧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向右侧倒地,造成车辆损坏,许某、乔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为侍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过,认定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乔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许某配偶及其父母要求侍某、车辆所有人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30.66万元,侍某再补偿50万元。

本案为涉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赔偿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认定争议大,处理过程中各种负面情绪交织。案件诉至法院之前经历了多次协商均未成功。诉至法院后被分流给人民调解员华小勤先行调解。拿到案件之初,华小勤更多只是想与双方谈谈,能让双方卸下一些悲痛和压力也好。对于受害人家属乔某峰,他在这个事故中失去了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再多的赔偿都不可能挽回生命。但是,生活依旧要继续,纠纷总要有结果。从这个角度入手,华小勤与受害人家属开展了数小时的沟通,希望他们能在绝望中找回理性、找到方向。对于肇事方,事故给并不富裕的侍某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灾难,如果侍某得不到受害方的谅解,还可能面临数年的有期徒刑。华小勤对侍某妻子说:“尽最大的努力去筹钱。”

经过多次沟通,受害方的赔偿要求终于有了松动,肇事方的钱款也筹措到位。华小勤抓住调解时机,将双方及保险公司约至工作室,终于达成了最终调解方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受害方161万元,侍某赔偿及补偿受害方100万元。10月27日,受害方拿到侍某的赔偿款后向侍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检察院就侍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侍某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为缓刑。

事故造成的后果已然存在,但在悲伤和负面情绪中,华小勤通过多倾听、多理解、多疏导,让受害人家属更大限度获得赔偿,也让侍某获得了建议量刑为缓刑的机会,让绝境里透出希望之光。

(侍某妻子给人民调解员华小勤寄来感谢信)

 
责任编辑: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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