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推动庭审实质化
11月2日上午,我院刑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朱某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杨某受伤,同年12月10日杨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杨某死亡系外伤性多脏嚣功能衰竭导致。被告人朱某对死亡原因与交通肇事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异议。鉴于被害人死亡原因涉及到对本案被告人的定罪,本院遂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三方询问。案件审理中,作为鉴定人的两名法医就作出上述鉴定意见的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
作为推动庭审实质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鉴定人员、证人出庭作证为法院正确认定事实、采集证据、作出公正裁判提供了专业依据。今年以来,已有5起刑事案件在审理中采用鉴定人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