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官手记】“关键先生”带来的感动与感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8-19 15:54:0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手记】“关键先生”带来的感动与感悟

 

   当我送走这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时,暮色微沉。望着他的背影,我感到无比轻松,因为他的笔录,一个困扰我好一段时间的案件有了突破。除了轻松,我居然有一点感动。他是被告公司已离职的一名员工,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封他在任期间发送给原告的邮件,内容确认了被告公司收到原告公司的货物数量。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也因为双方交易的临时性,原告要证明发件人确实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存在一定难度。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我拨通了这位年轻人的电话,向他说明来意后,他考虑了几秒钟,然后告诉我,他同意到庭说明情况。除了欣喜,我也有点意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了解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义务,他的到庭岂非理所当然?为什么我会感动,一定是我把人性想得太庸俗。原本可以置身事外的人,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来法庭做一件无法获取利益的事,要不要考察一下他的动机?事实上,为了考察其证言的可信度,我真的这么做了。我向被告公司询问过这位证人离职的原因,得到的答案是这位证人与被告公司并无任何不愉快。为什么我要意外,一定是我被拒绝过太多次。“我不想掺和他们的事”“情况我可以跟你讲,但笔录我不会做的”“不好意思啊,我们不方便说”……这样或者直接或者委婉的拒绝,我面对过太多次。甚至有一次,一位年轻人因为口头回答了我的问题,而受到其亲戚长者的责备和喝止。

  面对各执一词的当事人,面对再也回不去的现场,面对只有一个的真相,我们从未寄希望于有悖人伦常情的大义灭亲,当然也并不奢望完全置自身利益不顾的仗义执言。但客观来看,面对重重迷雾,坐在审判席上的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判断上的逻辑智慧,更重要的是事实查明时拨云见日、抽丝剥茧的助力。这个助力,某些时候就是关键人物的如实陈述。

  在上面提及的案件中,由于“关键先生”的陈述,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但这位“关键先生”带给我的思考并未结束。在证人保护制度并不完善的今天,对大众谈及勇于作证这个话题,是否不合时宜?我认为不是的。制度建设上的保障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仍应对“说出你所知道的”这件充满善意的事有所要求。正义从来都不会缺席,但正义并不时刻得到彰显。将正义曝光,这不仅仅是法官的责任,不仅仅需要专业的知识、职业的操守,更需要大众的良心。纵然现实骨感、心生褶皱,但总要有所要求。不苛责有苦衷的沉默,不代表对冷漠的理解。法治的梦想,光有法律人对正义的守卫是不够的,只有在大众的理性善意的参与下,才会变得真切而可靠。

  (作者简介:陆凌云,锡山区法院东北塘法庭助理审判员,19848月生,研究生学历)

clip_image001.jpg

责任编辑:无锡锡山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8号

邮编:214101

电话:0510-88225801(立案)

0510-88700165(纪检监察)

传真:0510-88708691

法院邮箱:wxxsf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