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锡山法院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来院召开工作恳谈会.蒋飞院长主持会议,部分院领导、庭长以及十一位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会议。双方就“理性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问题展开真诚而理性的交流,最终达成五点共识。
一是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共识。法官与律师身处共同的法律舞台,有着共同的知识背景与法律思维,在追求个案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的目标上,双方高 度一致,承载着共同的法治梦。双方的共同职责是通过共同努力,营造出锡山乃至无锡地区的法治“小气候”,进而反哺法治大环境,力争打造法治先导示范区。
二是对双方平等对话、互相尊重的态度共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双方必须在平等的话语平台上,相互尊重,加强沟通,不各说各话。法院与律师的正常交 往,不仅要有畅通的渠道,还要有足够的深度。对法律实务,可以当面探讨沟通,而非背后议论损伤。只有思想趋同、认识趋同,才能理性对话。
三是建立常态交流机制的共建共识。当今社会的法律模式已从压制型法、自治型法逐渐转化为回应型法,法官与律师的常态化交流沟通成为推动良性互动关系建立的 关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最重要的就是职业经验的积累,无论是法院的“三门”干警,还是律师事务所的“三门”律师,最缺乏的就是职业经验。锡山法院计划 今后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恳谈会,通过交流沟通,及时沟通消弭误解,统一认识。同时,依托各自的业务培训平台,加强法官和律师特别是年轻法官、年轻律师的业务 锤炼,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四是双方各守其职的职业共识。法官与律师是职业共同体,而非利益共同体,需要双方共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守好各自的职业底线,遵守好法律规范和职业纪律,拒绝潜规则,颠倒是非、混淆是非、违背良心的事坚决不做,坚守住法律尊严和法律人的尊荣。
五是问题逐步解决的实践共识。法治的进程需要一步步推进。针对会上双方交流的审判信息公开、律师安检以及立案、调解、行风评议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法院将 依托司法公开窗口等载体,实现庭审同步传输、审判信息及时公开、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并逐步探索法官心证公开,同时,加强可行性研究,在律师安检等现实问题 上形成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律师将加强自检自查,完善职业素养,秉持职业自律,实现法律共荣。
一是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共识。法官与律师身处共同的法律舞台,有着共同的知识背景与法律思维,在追求个案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的目标上,双方高 度一致,承载着共同的法治梦。双方的共同职责是通过共同努力,营造出锡山乃至无锡地区的法治“小气候”,进而反哺法治大环境,力争打造法治先导示范区。
二是对双方平等对话、互相尊重的态度共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双方必须在平等的话语平台上,相互尊重,加强沟通,不各说各话。法院与律师的正常交 往,不仅要有畅通的渠道,还要有足够的深度。对法律实务,可以当面探讨沟通,而非背后议论损伤。只有思想趋同、认识趋同,才能理性对话。
三是建立常态交流机制的共建共识。当今社会的法律模式已从压制型法、自治型法逐渐转化为回应型法,法官与律师的常态化交流沟通成为推动良性互动关系建立的 关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最重要的就是职业经验的积累,无论是法院的“三门”干警,还是律师事务所的“三门”律师,最缺乏的就是职业经验。锡山法院计划 今后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恳谈会,通过交流沟通,及时沟通消弭误解,统一认识。同时,依托各自的业务培训平台,加强法官和律师特别是年轻法官、年轻律师的业务 锤炼,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四是双方各守其职的职业共识。法官与律师是职业共同体,而非利益共同体,需要双方共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守好各自的职业底线,遵守好法律规范和职业纪律,拒绝潜规则,颠倒是非、混淆是非、违背良心的事坚决不做,坚守住法律尊严和法律人的尊荣。
五是问题逐步解决的实践共识。法治的进程需要一步步推进。针对会上双方交流的审判信息公开、律师安检以及立案、调解、行风评议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法院将 依托司法公开窗口等载体,实现庭审同步传输、审判信息及时公开、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并逐步探索法官心证公开,同时,加强可行性研究,在律师安检等现实问题 上形成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律师将加强自检自查,完善职业素养,秉持职业自律,实现法律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