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刑的关系问题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这一关系贯穿于我国古代整个法律制度史的始终。可以说,我国古代其他很多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等都是建立在这一关系基础上的。因此,对德刑的关系进行考察,有利于我们理解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
关键词:德 刑 儒家 德主刑辅
一 儒家德刑观概论
儒家的重德传统源远流长。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1儒家德治思想的核心是认为道德乃立国之本。这是他们对社会动荡与变迁的深刻体察和理性反思。殷商因失德而亡国,所以周公旦一再强调“敬德”、“明德”。郑国的子产也认为:“德,国家之基也。”2可见,先哲们把德治上升到关系国家强弱、治乱、兴亡的高度,对道德的社会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由于刑政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其后盾并以物质的力量为自己开辟道路,它对百姓的震慑和约束作用更为直接有力,统治者往往更注重法律和刑罚。秦王朝因严刑峻法而短命,人们反思秦亡的历史教训,必然会对先前的德治与法治之争重新进行审视与评判。因此要避免重蹈秦亡的覆辙,就必须改弦更张,重新恢复儒家的德治传统。自从汉武帝“罢默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德治主张更成为历代统治者治国的基本原则。到了宋代,思想家们对德治与刑罚的关系作了更为深人的探讨,其德刑观也更加全面和系统。
德刑观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儒家建构的是德主刑辅的传统模式。儒家的重德主张并非完全的唯道德主义。在儒家看来,刑罚也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孔子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3宽和猛,道德教化和严刑酷罚都是必要的。孟子发挥了孔子“宽猛相济”的主张,提出“以力服人”与“以德服人”,并对刑罚与德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不同结果加以比较,他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4刑罚的暴力虽可以镇压人们的反抗行为,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的反抗之心。只有以道德来治理国家,教化百姓,才能够使人民心服口服。在宽和猛的两手中,孔子更注重德治的一面,“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也就是说,只有用道德来引导人民,用礼教来约束人民,百姓才能自觉树立起以犯罪为耻的廉耻之心,才能自觉端正行为,使人心归服。虽然孔子更强调德治,但他主张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德与刑二者应相互协调补充,政才得以“和”。这一观点对后世儒家德刑观的理论走向有很大影响。孟子将孔子“宽猛相济”的主张朝德治方面进一步发挥和阐述。孟子一再告诫当政者刑罚不如德治,善政不如善教,反映出孟子理论中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决定论的倾向。孔孟关于道德的议论涉及到道德的本质。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形式,道德有着不同于法律等其它规范形式的特殊性。道德是一种自律的规范,而法律则是他律的规范;法律让人们“必须”去做什么,而道德告诉人们“应当”去做什么;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而道德则要约束人心。与法律相比较,道德不但要使人的行为表现出善,更要使人自觉向善;不但要使人去遵守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更要将之转化为内心的道德信念。一句话,道德是直指人心的。如果某种道德一旦掌握人心,道德的约束远比法律的约束更直接、更深人、更持久。外在的暴力人们虽无力反抗,但却可以昂起不屈的头颅。民不畏死,又奈何以死惧之!而道德一旦深人人心,就会使人心甘情愿地为它所驱使。
基于上述认识,儒家对道德的推崇不遗余力,对法律的强调则有所限制。他们都遵循着“尚德不尚刑”的原则,认为在治理国家的两手中,只能是“德主刑辅”。荀子说:“威有三:有道德之威者,有暴察之威者,有狂妄之威者。……道德之威成乎安强,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灭亡也。”6作为“隆礼”而“重法”的先秦最后一位思想大师,荀子也认为德治优于法治。因此总的说来,先秦儒家的德刑观是重德的。
汉代儒家的德刑观则强调了德治与法治相互辅佐,互为表里,二者缺一不可。董仲舒说:“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阳者岁之主也。”7德与刑彼此是无法替代的,正如春夏秋冬各有其时,彼此无法替代一样。严刑酷罚当然不足取,但纯任德治也不可用。政治本应当是王道霸道相杂、德治刑政相辅。汉代儒家注重德刑两手,但并不将二者等量齐观。他们认为刑罚只能在出现恶的行为之后加以惩戒,而道德教化则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刑罚只能惩戒邪恶,而道德教化在治理天下时更能笼络人心。两者相比较,自然德政的功用更为根本。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追逐利益的本性,社会成员的行为是否符合统治者利益的要求,就在于能否在每个人的内心之中筑起一道能防止邪恶的道德堤防。这就是董仲舒所说的:“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8这时,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就会日趋下滑,社会就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危机。
宋儒认为,德刑二者都是不可偏废的。二程指出:“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刑罚立则教化行矣,教化行而刑措矣。虽曰尚德而不尚刑,顾岂偏废哉?”9儒家的传统旗帜是“尚德不尚刑”,但德教与刑罚各司其职,各有其功。刑罚能整伤百姓,外在地规范人的行为,而德教能淳化社会风俗,内在地约束人心。因此,刑罚和教化互为前提和保证,二者不可偏废。苏轼也有类似的观点:“夫武夫谋臣,譬之药石,可以伐病,而不可以养生。儒者譬之五谷,可以养生,而不可以伐病。”10苏轼的观点在于强调,刑政与德教各有其用,不可截然分开,统治者应当做到“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11
由上所述,正因为二者是不可互相替代的,所以道德并非万能。对于对抗性矛盾如果一味诉诸于说服感化,那么道德由于不能胜任就愈发显得苍白柔弱。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动用强制性的刑罚,使人们因畏惧刑罚的威严而远离犯罪,这就是朱熹所说的“教之不从,刑以督之”。12宋儒认为,因尚德而废刑是非常错误的,因仁爱而讳刑也是非常浅见的。朱熹说,因强调仁爱而宽有罪恶,绝不可取,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人没有恐惧之心,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因此,不但要强调刑罚,更要以严为本,从而达到严肃法纪、惩治邪恶、整伤社会的目的。可见,宋儒对刑罚是十分重视的,但这种重刑与法家的严刑酷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尚德不尚刑”的原则之下,他们认为两手中根本的一手还是德治。正如朱熹所说:“为政以德,非是不用刑罚号令,但以德先之耳。” 13应当说,宋儒既看到了德刑两者在方法、手段上是对立的,但在基本精神和目的上又是一致的。
二 儒家德刑观发展沿革
儒家历来推崇周公,他们的很多思想都是对周公的继承和发扬,因此,我们研究儒家的德刑观就有必要考察一下周公的法律思想。周代统治者为了确立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提出了天命可以转移理论,认为殷失国而周立国,是因为殷失德而周有德,所以上帝垂青于周人。周公在研究天为什么降丧于殷时,讲了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殷王只图淫逸享乐,不顾上天旨意;二是暴虐百姓,不事敬德。鉴于此,周公谆谆告戒周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14,“以德配天”,“敬德保民”。这里蕴涵了德治思想的资始,同时规定了君主应尽的两项职责,赋予了君主双重身份,其一是做君以治理人民,其二是做师以教化人民。做君以治理人民是君主的政务,主要包括明德和慎罚两个方面,“睢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15周人认为,君主行使权力,应“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使人民保有土地家室,安居乐业,不可滥用刑罚,任意杀人。做师以教化人民,是指推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道德规范,并使这些规范成为民众的法则,引导人民向善从善积善,创造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为了推行教化,君主本人必须节制自己的性情,带头遵守,做出表率,“节性,惟日其迈。王敬所作,不可不敬德”。16
孔子继承周公的。德治。思想,提出。德政。理念。孔子认为,推行德治可以在君主和臣民之间建立一个共同的精神纽带,从而使政治具有一种道德感召力,臣民拥戴君主,就如同众星围绕北辰旋转一样,所以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17要做到这点,他首先强调国君道德人格的榜样力量:“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8“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9因此,国君应该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成为“严于律己,薄责于人”20“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21的仁人君主。在强调君主的道德人格的同时,孔子也十分重视对所有人的教化作用,要求以德为先导、以礼为规范,化导百姓,使之成为自觉接受统治的顺民。孔子的德政思想并不完全是空洞的,他发挥周公的“敬德保民”思想,将“保民”、“克民”、“恤民”、“齐民”“富民”作为“德政”的重要内容,要求给百姓以看得见的实在利益,体现了德治学说中的民本意识。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孔子并不是单纯重视德治的作用,而是主张德法并用,宽猛相济《左传》中就记载了孔子对此的一番言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是说,君主一方面应该以道德引导感化民众积极向善,让百姓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另外,也必须辅之以法律制裁矫正那些越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执政者必须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政通人和,天下太平。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将“德治”深化为“政在得民”的“仁政”与“王道”,形成了一套有完整体系的仁政学说,着重点集中在“保民”、“爱民”、“利民”、“富民”、“养民”的问题上,其思想的核心就是“民本”,即传统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他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22而得民心的关键是当政者要“以德服人,要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23,做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24,在“教民”的前提下养民,给民以相当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五亩之宅,树之以桑”25、“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同时还要“省刑罚,薄赋敛”,使“黎民不饥不寒”,百姓的物质生活有了保证,教化的功能就更能显现出来,“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百姓就会上下协和,“王道”也就实现了。
秦王朝的覆灭,统治阶级在反思这段历史教训的过程中,重又回到“德刑之辩”的理论问题上来,从而产生了中国历史上又一次“德刑之辩”即汉代“德刑之辩”。汉代“德刑之辩”的主导者站在儒家的立场,通过系统清算秦王朝的罪过与批判严刑峻法的思想意识而阐述他们的德治观点。
推崇孔子为素王,继承孔子的仁政思想,进一步强调了德治思想的重大价值,成为汉代“德刑之辩”的总结者。在治国方略上,董仲舒一方面提出“以德善化民”的重要思想。他说:“故君民者,贵孝悌易好礼仪,重仁廉而轻财利,躬亲职此于上,而万民听,生善于下矣。故曰:“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此之谓也”。26他还说:“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27同时,董仲舒将天人感应的理论运用于政治领域,为其德主刑辅的思想提供理论基础。董仲舒以阴阳有主次之分,论证治国之道。阴阳之分,阳为主,阴为次,“天”重阳轻阴。在治理国家的政治方略上,不外德刑两手,而阳为德,阴为刑,“天”重德轻刑,因此君主施政应当重德教而轻刑罚。他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28 “霸王之道,皆本于仁”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29这里明显的更是主张德治,反对法治。当然,董仲舒并不反对使用刑罚, 而是要求在德治的前提下,适当运用刑罚。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理论构架,本身就承认了刑罚的治国作用。在他看来,天意、教化、刑罚,都是君主治国的根本。赏功罚罪,德威并用,是因摄人心协调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教化与刑罚,虽然内容和对象不同,但在巩固统治秩序方面,作用是一致的。董仲舒上述思想的提出,始终紧扣德主刑辅的政治主题和价值主题,反对纯任刑罚,最后导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出现,鲜明地体现了儒家追求的“文德”政治的色彩。
唐太宗亲眼所见曾经一度繁荣兴旺的隋王朝,由于隋炀帝实行暴政而覆灭,认识到:“君,舟也;民,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30在他的指导下,君臣深怀畏惧,“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31注意总结统治教训,特别注意恰当地处理道德和刑罚的关系,提出为政以修身为要,一方面主张君王以德为重,择善而行。这就是“圣哲元主,皆取诸身”32,另一方面,坚持继承先哲懿德,效法上古贤良之教,用之于治理万民,这就是“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他的“德治”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政治实践活动成效辉煌。他充分认识到以儒学加强教化,齐导风俗和安定人心的作用,认识到只要坚持不懈地宣传“三纲五常”,就能收到“百姓渐知廉耻,官人奉法,盗贼日稀”33的效果。李世民德治思想的核心是“重民”,他说:“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34由此可以看出,唐太宗李世民头脑比较清醒,励精图治,纳谏任贤,轻徭薄赋,改革吏治,继承和发展了古代的德治思想:但同时李世民又坚持“贞观修礼”与推行法治相结合,倡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制定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就了空前繁荣的“贞观之治”
宋代大儒朱熹在德治为本的政治传统中,又进一步把“礼”、“法”融汇其中,德治思想更加牢固。”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始终,虽不可偏废,然政刑能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35朱喜这里所谓“政”、“治”之“本”,当然是“德治”。朱熹进一步探讨了“为政以德”和“为政以刑”即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关系,他承袭了人性本善的哲学理论基础,提出因其善就应该先以德感化人,再以礼去齐一受感化而深浅厚薄的不同,礼齐一人而人不服从,以至有违礼的,就需要立个法制禁令;若不服从法制禁令而有违法犯法,便以刑法使之齐一。他说:“人之气质有深浅厚薄之不同,故感者不能齐一,必存礼以齐一,齐之不从,则刑不可废。”36为政以德,即以德治为主,以刑为辅;以德为先,以刑为后;礼而不齐,刑齐之,刑以补德礼之不齐;无德礼而专持政刑不可,专讲德礼而无刑政,社会也就无序。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只有德刑即德治与法治兼施并用,才能营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 儒家德刑观的现代价值
儒家德刑观在“尚德不尚刑”的原则之下经历了内容的演变,他们对道德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各自的特点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了深人的探讨,这些探讨的思想成果今天仍给我们许多启发。
1,优良的重德传统。在儒家看来,国家的强弱兴亡,政治的安危治乱都取决于道德,因此治国的正道是德治。注重德治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儒家的德刑观体现出鲜明的重德传统,而这一传统又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儒家的重德理论是我们民族道德传统的重要起点和归宿。具体表现在:
其一,重道德教育。“教”即教化,即政府和道德上的先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要求,对民众施以系统影响的一种道德活动形式。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它的道德只是一张白纸。在这张白纸上,既可以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也可任意涂鸦。因此,崇高的德性不可能自发形成,道德教育的好坏对道德人格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它关系到每个人德性的高尚与卑劣,也关系到整个社会风尚的好坏。如果没有有效的道德教育,任何一种道德要掌握社会生活都是不可能的。因此,道德上的先觉者总是对道德上的后觉者施以影响,进行灌输,将外在的社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化为主体内在的自律准则。这正是道德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掌握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
儒家德刑观的“德主刑辅”、“德先刑后”主张必然要落实到道德教育上。注重德教,是中国伦理文化的又一优良传统。儒家认为,教化乃是政治的根本。孟子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37董仲舒也强调:“古之王者……南面而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摩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罚刑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38古代的君王在治理国家中,无不以教化为当务之急。因此他们设立太学、县学、乡学,用仁德礼义来教化百姓,只有这样,百姓才不致触犯禁令,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正因为儒家注重道德教化,所以他们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道德教育主张。比如,在办学方针上主张“有教无类”,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打破了学在官府的教育垄断;肯定了教师的作用和价值,“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39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主张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启发诱导,身教重于言教;强调家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很多深刻的家教理论。儒家关于道德教育的这些阐述,虽然其目的在于使人成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才和顺民,但如果剥离其受历史、阶级局限的思想内容,仍有许多精华可供我们借鉴。
其二,重道德修养。儒家十分重视道德修养,认为优良的道德品质不仅要靠社会、家庭的教育,更要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即修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40孔子说:“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41可见先哲们对修身的重视。儒家不但强调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对道德修养的内容、方法、途径也有许多深刻的阐述,如改过、重微、重行、慎独、自省,这些今天仍对我们有深刻的启迪。
道德修养是一种道德素质方面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其实质是两种或多种对立道德势力的冲突和斗争在人们内心的反映。因此,道德修养的过程即是自觉的思想斗争的过程,人们每时每刻都要像沐浴身体那样冲刷、清洗自己的内心,使之不致于藏污纳垢,根据一定的道义标准,在自己内心不断以正祛邪,以是克非,以善去恶,达到自己在道德上的不断完善。这对我们今天进行道德修养具有借鉴意义。
2,德刑并举、综合治理。道德和法律各自从来都不是万能的,如果两者偏废其一,这个社会将是不可想象的。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有着各自不同的领域和效力,对于那些非对抗性矛盾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道德调节可以充分发挥其效力;而对于对抗性矛盾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道德调节的效力则非常有限。因此,在道德水准相对较低的社会阶段中,必须健全法制化的惩戒机制,使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同步进行。法制建设的目的是抑恶,而道德建设的目的是扬善,只有抑恶才能扬善,抑恶是扬善的先决条件和有力保障。只有德刑并举,两手齐抓,综合治理,才能使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在这一点上,儒家的德刑观虽力倡“德主刑辅”、“德先刑后”,但毕竟看到了刑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也是非常必要的,在某些情况下有着德治不可替代的效力。这说明儒家的德治论在与法家法治论相对峙过程中,吸纳了法治论中的合理成份,使之更加全面、系统和深人。也就是说,自汉代以后,先秦德刑观的理想主义色彩逐渐被克服。汉以后的统治者虽然在理论上标榜“德主刑辅”,但在具体实施上,在统治方法上,实际上却是“刑主德辅”,这或许可以表明,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包括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们,并非迂腐的书生,他们虽高谈仁义道德,但实际上并不认为道德万能。
(作者单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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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语•为政》
2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3 《左传》昭公二十年。
4 《孟子•公孙丑上》。
5 《论语•为政》。
6 《荀子•强国》。
7 《春秋繁露•天辨在人》。
8 《举贤良对策》。
9 《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论政》。
10 《举贤良对策》。
11 《苏东坡全集•外制集》卷中。
12 《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二十三。
13 同上。
14《尚书•蔡仲之命》。
15 《尚书康诰》。
16 《尚书•召浩》。
17 《论语•为政》。
18 《论语•颜渊》。
19 《论语•颜渊》。
20 《论语•卫灵公》。
21 《论语•宪问》。
22 《孟子•尽心上》。
23 《孟子•梁惠王上》。
24 《孟子•尽心上》。
25 《孟子》。
26《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27《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28《春秋繁露•天人之乘》。
29 同上。
30《贞观政要》。
31 同上。
32 同上。
33 同上。
34《资治通鉴6卷192》。
35 《朱子语类》。
36 《朱子语类》。
37 《孟子•尽心上》。
38 《举贤良对策》。
39 《荀子•大略》。
40 《礼记•大学》。
41 《论语•季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