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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辟“保全快速通道” 四天追回货款
作者:杨士俊 吴崎嘉  发布时间:2012-12-29 16:36:29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下午,东北塘法庭立案大厅里一个中年男人焦急地询问工作人员:“同志,我很急,必须得马上立案,对方企业欠了我一百多万货款,一年多都没还,我的企业要被他拖垮了。”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立马拿起递来的起诉材料,原来中年男子是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天他们到法庭起诉,要求山东泰丰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余万元,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据二橡胶公司反映,泰丰公司与其一直有业务关系,但从2011年起泰丰公司就未支付货款,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二橡胶公司资金紧张,生产困难。由于双方存在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且一直合作得很好,故二橡胶公司一直未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起纠纷,虽多次催促泰丰公司支付欠款但对方迟迟不予理睬。近日,二橡胶公司了解到泰丰公司正准备募集股份上市,一下子觉得有了希望,想以此为契机通过诉讼保全促使其履行货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立案窗口的干警在了解案情后,立即向庭领导汇报,启动“保全快速通道”预案,指派由专人负责连夜奔赴山东进行财产保全。途中,承办法官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析,顺着双方往来票据这条线索查找到了泰丰公司的银行帐户。第二天一早便至相关银行查封了泰丰公司帐户,但发现帐户内仅有几十万元,远未达到二橡胶公司申请保全的标的额。承办法官考虑到即便将来二橡胶公司胜诉,判决的执行也会有一定困难,无法达到快速保全的效果。于是,承办法官立刻向庭领导请示,决定前往泰丰公司进行送达,并就地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找准泰丰公司正准备上市、马上要面临验资的帐户不得有“波动”这根“软肋”,让泰丰公司放下强硬的姿态,不得不主动提出调解协商方案。而自知理亏的泰丰公司代表答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的条件,请求法院解除查封。

  至此,法庭干警依托“保全快速通道”,仅用四天时间便将本需半年时间解决的案件了结,二橡胶公司在拿到一百二十余万元的货款后,感叹道:“以前泰丰公司每次都是拿生产纱来抵债,没想到法庭处理案件的速度这么快,效果这么好,这回帮我拿到了全部的货款,法官们辛苦了,感谢你们救活了我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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