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就想去村边的林子里打几只野鸡打打牙祭,谁不想才开枪,就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前不久张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被锡山法院判刑。
张某是个码头工人,今年年初修葺老屋时,从杂物堆里翻出了一支火药枪还有几发子弹。说起这火枪,倒也有些年头了,是喜欢打野味的老丈人留下的。老人过世后这枪就与杂物堆放在一起,一晃已经几十年了。张某看着锈迹斑斑的火药枪,突然好奇心大起,想试试手打两只野鸡尝尝鲜,只是一时间也不知这枪还能不能用。于是张某抄起枪跑到一处空地,对着空中试放了两枪。发现枪的火力正足,可就在准备进入林子寻找野鸡时,就被附近巡逻的民警人枪并获。
经鉴定,该长管火药枪系自制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可以正常发射,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近日,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次系初次犯罪,亦未造成损害后果,判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为加强对枪支的统一管理,在我国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违法。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猎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切不可出于好奇、示强等目的而私自持有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