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锡山法院安镇法庭通过发送调解建议书,成功调结一起复杂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7年,年逾六旬的华某在马路上行走时不慎被周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后经鉴定华某全身有一处为九级伤残、两处为十级伤残。在治疗期间因固定物脱落,导致华某先后动了三次手术重新固定,仅医疗费就花费十余万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但此案的被告周某则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自己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向本院提出损伤参与度的鉴定申请。承办法官通盘考虑案情,并未立即启动鉴定程序,而是认真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向事故双方发送调解建议书,召集双方到庭协商,阐明各自所面临的风险,分析其中利弊。通过六次艰难调解,事故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想纠纷可以顺利解决,不想意外出现了。保险公司不同意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理由是北京总公司回复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该案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再次与保险公司联系,问清了拒绝调解的原因。原来,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2007年,华某目前才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当即拟写了调解建议书,向保险公司释明法院就此问题的审查意见和立案的理由,并建议保险公司本着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讼累的宗旨参与调解。保险公司收到调解建议书后立即重新组织审核,三天后即到法庭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化解。
随案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是安镇法庭着眼纠纷快速、高效、彻底解决而建立的一项利民举措。2011年9月以来,通过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材料的同时发送调解建议书,实现了纠纷的同步调解。一年来,法庭已向255件案件的543位当事人发送了调解建议书,有187件案件当事人在庭前主动要求法院主持调解,成功调解结案153件。通过一年的探索,调解建议书在保持立场明确、行文朴素、用词恳切的特点之外,在行文格式上不断深化,针对个案“特制”调解建议书,深得当事人认可。

